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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么是分公司?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,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。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。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,无自己的章程,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。 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,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,具有诉讼资格,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。 ①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信息 ②企业住所信息(包括:住所地址及所属街道、产权人、产权类型及性质、住所提供方式、面积及使用期限等) ③经营范围 ④隶属企业营业执照信息(包括:名称、注册号、法定代表人、经营范围等) ⑤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的信息(包括: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及电话) ⑥企业联系人的姓名、北京电话、固话、邮箱及地址 ⑦职工人数:本地人数、外地人数、女性人数 ①分公司设立申请书 ②上级公司章程复印件(加盖上级公司公章,上级公司章程内容须与上级执照内容一致,如名称、地址等) ③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上级公司公章) ④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信息 ⑤*(委托)书 ⑥住所使用证明(包括: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、产权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) ⑦补充信息登记表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上级公司出具的介绍信